大臺中職業總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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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-01-08 健保費新規定
105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收繳措施調整如下:
(一)一般保險費
1.費率調整為4.69%。
2.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(即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健保投保單位)負擔所屬員工眷屬的健保費人數(即平均眷口數)調降為0.61人。
(二)補充保險費
1.費率調整為1.91%。
2.利息、股利、租金、執行業務收入4項補充保險費扣繳門檻調整為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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